经东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人员通过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12月20日上午8:30至2017年12月28日下午5:30止。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有具体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不签署或不报真实姓名者、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
联系人:张志洪、李茵
联系电话:0769-21682740、23126007
附:
东莞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职称评审通过公示名单
东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