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程序,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时间及集合地点
1. 体检对象:按照与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共有4名人选入围体检,准考证号码分别为:9999990117、9999990105、9999990210、9999990218。
2. 体检时间:2017年12月29日(周五)
3. 集合时间和地点:请根据体检时间安排,于当日上午7:30前到包河区人民法院门口集合,统一乘车出发。
二、考生须知
1. 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 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当天直接交体检医院(男约370元,女约385元)。
3. 体检对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1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逾期不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4. 请体检对象于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因身体情况不宜进行相关项目检查的,请主动提前告知体检医生。体检须知详见附件。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6日
体 检 须 知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实填写病史,不得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 因身体情况不宜进行相关项目检查的,请主动提前告知体检医生。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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