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 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 招聘范围为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月31日之前、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
(四) 具有沛县常住户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参加邪教组织的;
9、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的;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场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间:中国足彩网:1月31日至 中国足彩网:2月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沛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楼(东风路二中南门对过)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其中报名表上贴1张,另附4张,背面注明姓名)。报名费100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一份。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总分100分。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具体测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沛县公安局网站公示。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测试自备运动鞋、服装。体能素质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2、面试
按照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划定合格线,并从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沛县公安局网站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分高者)。
2、经体能素质测试、面试合格者由县公安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公示与录用
1、公示。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防暴队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沛县公安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签订合同后,不再递补。
2、岗前培训。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安排上岗。
3、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按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为1520元/月)的1.5倍执行,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发放岗位补贴,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咨询电话:0516-68866517,0516-68866976
监督电话:0516-68867322
本公告由沛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沛县公安局招聘防暴队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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