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 + 笔试加分;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 +(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3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成绩×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30%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
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法律专业知识满分分值);
其他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