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事业单位录用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本机构事业单位招考报名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本录用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电子邮箱,并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通讯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及报考人员自己设定的密码及E-MAIL帐号,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
五、不故意浪费考录资源。
六、保证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文: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一、本人对本人所设之密码或E-MAIL帐号泄露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参加本次录用考试所有考生的诚信记录将与全国考试的诚信记录联网。
三、招考公告中规定“不得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与报名、考试的,将从最近一次报名的时间计算禁考年限,全部调整为2年;
四、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假照片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明材料不实但未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任何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行为包括:使用他人身份证报名的行为、同一身份证号换用不同姓名报名并交费的行为、使用他人电子照片报名并交费的行为、使用与本人身份证号所载姓名与号码不一致的信息报名并交费的行为(包括在姓名或身份证号上作微小改动进行重复报名并交费的行为)或其他类似违纪行为。
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包括:不符合招考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而报名(包括在读学生报名)的行为、上传虚假照片的行为及其他可以被公认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
(3)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通过资格复审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考察或体检环节、未按规定到招录单位报到等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视同为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取消本次报考或录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全国范围内的相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