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经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人事代理教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三所公办学校。
二、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共3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小学语文教师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
(二)应聘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年龄要求:
1、应聘者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本科在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3、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须具有省级派遣资格;
(三)有教学工作经历(骨干教师)的招聘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2、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任教年限:现任普通中小学教师,且具有2年以上不间断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经历。(不包括社会培训机构工作经历和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
4、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后能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四)骨干教师的招聘条件(免笔试):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2、具备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表彰及相当荣誉、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获市(地级市及以上)一等奖(省二等奖)教学技能比武的教师。
3、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后能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文化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后)。
七、招聘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同岗择优原则,即本次应聘同一学科岗位的人员中择优招聘;凡出现预录人员不能按时签约时,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预录人员;
3、坚持合理调剂原则,即本次招聘岗位若出现无应聘和应聘者无合格人员的情况时,从应聘其他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择优录聘,不再组织招聘。
八、联系方式
(一)进入考试及以后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武汉掌上人才网及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以上网站为本次招聘的指定官方消息发布平台,如有其他任何第三方网站、邮件或短信散布的关于培训等言论均为不实信息,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审核咨询电话:(027)86627705
缴费咨询电话:(027)82778255
准考证下载咨询电话:(027)83889533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文化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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