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岗位职数设置
(一)社区工作者21人,其中:中共党员14人。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9人。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29人。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15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14人。
2.财会专业工作人员20人。
3.农学类、动物科学类、动物医学类及畜牧专业工作人员30人。其中:蒙授15人,汉授15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社区工作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文化程度应适应智慧社区建设的知识要求,要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熟悉电脑操作。
3.年龄在18周岁(2000年5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3年5月1日)之间;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年龄在18周岁(2000年5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78年5月1日)之间;财会专业和农学类、动物科学类、动物医学类及畜牧专业的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财会专业和农学类、动物科学类、动物医学类及畜牧专业工作人员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符合岗位要求。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只限男性报考。
5.部队服役期满复员军人学历不限。
6.2017年5月1日前落户且至今仍为正镶白旗户籍或正镶白旗生源(高中入学前为正镶白旗户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宗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长期无理由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8.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原因的。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聘用期为3年(包括试用期),并在旗人社局备案,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
六、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社区工作者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列编、不转正。在合同期内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社区工作者由明安图镇党委、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人社局进行年度考核。
(二)待遇。社区工作者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按照正镶白旗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2〕264号)执行。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定额工资制,工资为1500元/月。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养老保险费按旗财政补贴12%,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费按旗财政补贴6%,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费按旗财政补贴1.5%,个人承担0.5%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旗财政全额补贴。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由旗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险费单位补贴部分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由旗财政承担,补贴资金由财政直接拨入社保账户。
咨询电话:0479-6520753、6510183
正镶白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和公益性
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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