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后区纪委监委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拟面向全区机关公开比选1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具体岗位
共10个。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工作人员2名,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8名。
二、资格条件
全区范围内科员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公务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敬业奉献精神;
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回避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比选: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尚在试用期或未满服务期限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步骤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参考《义安区纪委监委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样表)》(附件2),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附件3)进行自评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附电子版)。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个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相关表格可在义安先锋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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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区人力资源局(区政府大楼负一楼)
咨询电话:8829592 8878728
(二)综合能力素质评估
综合能力素质评估满分100分,占总分60%。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提交材料复核把关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进行评分,按比选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三)民主测评与考察
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区编办联合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满分100分,占总分20%。考察组评价满分100分,占总分20%。同时,对考察对象填报的报名表、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等内容进行核实。
(四)征求意见
对差额考察对象人选书面征求纪检、综治、信访、计生等部门意见。
(五)确定人选
结合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按照总分(综合能力素质评估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20%+考察组评价得分×2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作为拟比选人选。总分相同的,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估得分高低顺序取足名额。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区编办共同综合干部个人表现、岗位适应性等情况,提出比选岗位具体建议人选,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试用和调入
拟选调对象在区纪委监委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公开比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报名,接受组织挑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综合能力素质评估中弄虚作假,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比选资格。对比选对象入围后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通知本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中共铜陵市义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铜陵市义安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铜陵市义安区委组织部
铜陵市义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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