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司法辅助人员(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其中聘用书记员25名,聘用司法警察3名(男),聘用司法技术人员2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要求,设置如下招聘条件:
(一)聘用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4、年龄为20至28周岁(1989年7月16日至1998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
(二)聘用司法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为高中以上);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身高在1.70 m以上,双眼裸视在4.8以上;
4、年龄为20至28周岁(1989年7月16日至1998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
(三)聘用司法技术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专业;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4、年龄为20至28周岁 (1989年7月16日至1998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我院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实施后,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和要求,其中聘用司法警察的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要求。
考察了解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社会表现等情况,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档案、走访曾就业的工作单位和学校、听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全面准确把握招聘人员的情况。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报院党组研究后确定。
(七)签定劳务和聘用合同
由第三方安徽环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安徽环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向我院派遣司法辅助人员。
三、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2400元,并为聘用人员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7-3752728。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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