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包括专职社工(社区矫正社工和安置帮教社工)、市法律援助中心辅助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专职社工的性质
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事务的全职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
二、市法律援助中心辅助人员的性质
市法律援助中心辅助人员,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于编外聘用制人员,按聘用制人员管理。
三、招聘名额
社区矫正社工4名,安置帮教社工16名,市法律援助中心辅助人员3名。
岗位名称 | 人员 性质 |
性别 要求 |
专业 要求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年龄 | 备注 |
社区矫正社工 | 编外 | 不限 | 不限 | 4名 | 大专及以上 | 40周岁及以下 | 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要求 |
安置帮教社工 | 编外 | 不限 | 不限 | 16名 | 大专及以上 | 50周岁及以下 | 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要求 40周岁及以上懂得电脑操作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
市法律援助中心辅助人员 | 编外 | 不限 | 不限 | 3名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四、招考条件
(一)报考户籍不限;
(二)社区矫正社工要求年龄18-40周岁,性别不限,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安置帮教社工要求年龄18-50周岁,性别不限,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0周岁及以上懂得电脑操作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市法律援助中心辅助人员要求年龄18-35周岁,性别不限,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身体健康,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报名时间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2、报名时间:9月14日至10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福清市司法局政治处(福清市司法局四层)。
六、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义务兵退伍证;
2、本人1寸免冠彩照1张(正面)。
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如属伪造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试考核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办法,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工资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参照福清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九、工作地点
专职社工由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市法律援助中心辅助人员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福清市司法局一楼)上班。
本公告事项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晓玲 联系电话:22161028
特此公告
福清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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