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
中专及以上学历(永政人发〔2009〕118号文中的代课教师除外),且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即:2011年8月25日前迁入临沧市内的;配偶是永德县户籍的不受市内户籍限制);不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二)有代课教师经历的人员报考(以下简称“代课教师”报考),必须是永政人发〔2009〕118号文中在册的,并出据县教育局的代课证明。
(三)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服务期间人员可以出具《聘用合同书》不受临沧市户籍限制。
(四)报考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代课教师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五)县外考生一经录聘必须在本地服务满8年以上。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24日至8月25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原永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县武装部对面)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院校开具的证明,并写出学历、学籍、教师资格保证书,若到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复审时还不能提供的,将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
2.报名时每位考生需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交正规小1寸免冠近照2张。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紧缺急需专业达不到比例的需经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开考。
4. 在此次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和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者,将取消录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事业单位就业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科,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内容
永德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知识笔试两轮。
1.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前辅导培训。
2.专业技能知识笔试分值100分,考试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知识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上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专业技能知识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23日上午8:30至11:30。
专业技能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9月21日到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行政办公中心4032室)领取。
五、体检考核聘用办法
(一)体检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知识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知识笔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1:1岗位的,专业技能知识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和考核。
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照专业技能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平时表现等情况。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
(二)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接到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未尽事宜按《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和《临沧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