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8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461296185@qq.com,并致电028-86022126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XX职位(职位代码)面试”。
(二)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代码,并注明“面试公告内容已知悉,按时参加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三)请以附件形式随电子邮件发送:考试报名登记表、本人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8日16时前发送扫描件至461296185@qq.com,并致电028-86022126确认(前期已发送放弃声明的考生无须重复发送)。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面试资格审查将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将于2020年6月20日上午9时开始,资格审查报到时间截止当天12时,地点为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6号)。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于资格审查完毕后当天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审查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一)参加资格审查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二)请考生仔细阅读下列注意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
1.上述材料中的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须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考试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
2.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总站将收取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发放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3.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4.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缺少必备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5.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将于2020年6月21日至22日进行。
1. 6月21日。报考300130001001 、300130001002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 6月22日。报考300130001003、300130001004、300130001005、300130001006、300130001008、300130001009、300130001010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所有考生于当日上午7:30前到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6号)正门传达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
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在截止面试当日上午8时30分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有关事宜。
1.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2.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3.参加面试的考生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
体检将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进行,体能测评将于6月23日下午进行。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报到地点。
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6号),由工作人员引带至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
(三)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占30%)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并准备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有关标准,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请考生务必在体能测评当日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七)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均在四川省成都市,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面试结束后在四川省成都市等候通知,并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报到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食宿及交通费用、体检费用自理。
七、入围考察人员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对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成都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按要求测量体温,考试、体检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现场面试或体检,当日面试改为视频面试或录像面试,体检另行安排。
(二)请各位考生就近选择入住酒店,尽早熟悉乘车路线,按时到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报到。
(三)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所携带的与面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包、通讯工具、矿泉水、文件资料、化妆品等)均不得带入面试室和候考室,请考生在抵达面试地点前自行存放好个人行李物品。进场前,将有专业安检人员使用专业仪器进行安检。如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可于面试后第二天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五)为确保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欢迎并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6022125。
(六)关于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均以考录专题网站和我总站工作人员通知为准,我总站提醒各位考生注意谨防冒充我总站工作人员进行招录的情况,避免受骗上当。
联系方式:028-86022126(电话),028-86022255(仅限传真)。
附件(点击下载):
1. 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0年6月6日
来源: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30412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