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现将拟录用人员蔡砚、罗勇、卢菲菲、覃柳艳、张则曙、文海玲、韦卜源、江成卓、徐海明、梁慧毅、庞卉、覃甜梅12位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拟录用人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2年9月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46100,联系电话:4236328。如实举报拟录用人员有关问题的将受法律保护。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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