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优秀高校
毕业生面试公告
为做好我校2020年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面试工作,根据《红河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面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
(三)坚持专业性、实用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三、面试人员
报考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开考岗位,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复审按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
面试前须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即对考生所持证件材料再次审查。如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后,从本岗位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方式、内容和时间
(一)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二)面试内容:面试测评的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等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要素。
(三)面试时间: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五、时间和地点
(一)抽签时间和地点
1.抽签时间:2020年6月20日(8:30)。
2.地点: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会议室。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20年6月20日(9:00)。
2.地点: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
六、面试考生须知
为保证面试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一)考生在抽签结束时未到达抽签地点,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考生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一律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期间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手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三)考生现场抽取面试序号,并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区域,依次进行备考和面试。
(四)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五)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进行回避。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面试题本和草稿纸。
(七)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引导员引导到候分室等候成绩。宣布成绩后,由引导员带至候考位置领取个人物品,期间不得与候考考生进行任何交流,离场后也不得传播与面试题本相关的信息。
七、面试计分办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面试工作流程
(一)面试前30分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二)面试前30分钟,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审核考生证件(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宣布面试人员纪律要求,组织考生根据岗位进行抽签排序,并由考生在《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专项招聘面试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
(三)考生集中后,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考生代表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本次考试题本。
(四)面试前10分钟,考官、监督员、计时记分员进入考场。
(五)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引导员按考生顺序引导考生进入考场应试。
(六)监督人员当众拆封试题后,交由主考官分发给其他考官,并检验考生证件(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记分员分发《考试评分表》。
(七)每一位考生考试结束后,记分员收回考生席草稿纸,更换新纸张,收集考官《考试评分表》(考官须签名),计算考生成绩,填写《考试成绩汇总表》。
(八)记分员按《考生抽签表》核对考生姓名及编号,登记考生分数后,在《考试成绩汇总表》及《考生抽签表》上签名,并将两个表格交监督员、主考官签名,由主考官宣布考试成绩,并发放成绩通知单给考生。
九、纪律要求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十、其他
(一)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实行回避。
(二)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主管部门领导、学校领导和负责纪检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方案由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解释。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873—7696447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
2020年6月17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