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保山考点考生须知
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将于7月10日起统一举行。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保山考点具体安排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安排
考试类别 | 考试基地 | 考试时间 | 考生所在考点 |
临床类 |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教园区) | 7月10日—16日 | 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 |
中医类 | 7月11日—16日 | 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 | |
乡村全科类 | 7月23日—24日 | 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 |
二、考试须知
(一)考前准备
1.打印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7月4日—9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进入“考生服务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中推送的信息,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2.注意考试时间地点。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保山考点所有类别考试均在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进行。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了解自己考试时间和考点具体位置,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按轮次设置分批入场参加考试。未能按时到达考场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3.减少外出。考前14天内,建议考生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合理安排食宿,注意安全和个人防护。
4.异地考生提前安排出行。异地考生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考生应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前往考场,不得将车辆开进考场。
5.诚信考试。为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禁之事,不抱侥幸心理,践行承诺,诚信参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考场,复习资料、手机、手表、饰品等物品请考生自行安排放在考场之外,考试期间发现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考生,一律按违纪违规处理。参与或组织作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准备“两码”及承诺书。考前3日内,考生须提前扫“疫情防控行程卡”(附件1),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并填报“云南省健康码”(附件2)进行健康排查。“两码”均为绿码者可参加考试;任一为黄码的考生,应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一个月内有境外、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同时,从云南省卫生计生人才网站上下载《2020年云南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3),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考生应提前将“疫情防控行程卡”“云南省健康码”及《承诺书》打印并留存,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出示。
(二)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需统一至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大门(位置定位图见附件4),主动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云南省健康码”和《承诺书》,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不允许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2.考生在考试全过程需身着无标识白大衣、医用帽子,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不允许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自行准备未启用的一次性乳胶手套,进入考站考试时使用。
3.考生入场时,严格按照考场路线标识行走,注意人员间距1米以上,防止人员聚集,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考试期间,在考室内及候考区内考生座位间隔应1米以上;考试结束,考生须严格按照考场指定路线迅速离开考室及考场,不得在校内逗留。
4.“云南省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一律按报名点所属地区相关要求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两次核酸和一次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并解除隔离后,且在保山考点考试工作尚未结束期间,方能参加考试。遇到特殊情形的考生应及时向报名考点报告情况,报名考点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与保山考点对接相关事宜。
5.在考试前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应及时主动向报名点所属地区考点办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于考试当天,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佩戴口罩,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云南省健康码”绿码和《承诺书》,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阳性的考生,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6.在考试当天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点安排,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凭核酸检验结果阴性报告单,由考点另行组织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阳性的考生,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7.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附件:附件3. 2020年云南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4.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大门(位置定位图).doc
来源:http://www.baoshan.gov.cn/info/egovinfo/1001/zw_nry/09130195-9-/2020-0703001.htm?from=group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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