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珠区考生: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仍为2020年9月5日至7日。有关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具体事项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要求。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我区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申请对象
在我区报名参加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考生查看《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名点名称”应为“海珠区”。
二、退费申请时间
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至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退费申请地点
本人或代办人携带退费申请材料到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北龙骧大街5号一楼103办理退费申请。
四、退费申请材料
现场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一)考试退费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
(三)退费银行卡(户名为考生本人)复印件。
(四)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或截图)复印件。
提示:只有当考生在报名缴费时输入手机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才能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http://wsjf.gdgpo.gov.cn/GdOnlinePay/)查到缴费记录。如果查询不到,则是因为考生付款时没输入身份证信息。通过微信支付的考生,可以关注“非税支付”查看个人交易记录详情,里面有缴款通知书号;通过支付宝支付的考生,可以查看账单,找到该笔交易记录,可以看到非税详情。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及退费代办委托书(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一经提交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本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应慎重决定是否申请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
(二)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时间未作调整,不作退费安排。
附件:1.考试退费申请书
2.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3.退费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2.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pdf.pdf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6457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