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市、区联合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海沧区)笔试成绩查询及面试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0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市、区联合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公告及相应简章,现将笔试成绩查询及面试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请考生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syzp/v3/),凭姓名、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在所报考岗位中的排名以及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核。
二、面试资格复核
(一)对象
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即:
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达到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参加面试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将于9月25日(周五)18:00前在报名系统公布,请留意近期报名系统中相关通知,若有特殊情况网上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提前准备好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8:30-12:00。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招聘大厅16-20号窗口(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
(三)需携带材料
参加面试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准考证、身份证。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本人不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报考的情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20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可持由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进行复核,但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附件1)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其中,2020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可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附件1)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应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可查验。
(4)拥有双学历(位)或以辅修专业学历报考的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在“学信网”上可查询或收录在本人“学信网”上的其它专业学历中;以辅修专业学位报考的,须在“学位网”上可查询。
(5)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6)为了便于快速审核,请持上述(2)-(4)学历(位)考生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确属情况特殊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后续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等或出具的认证报告等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的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下载《个人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提交给招聘单位。
4.报考004岗位考生请按照《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供专门岗位所需材料;报考199-202岗位考生请根据岗位所需条件提供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5.面试资格复核材料涉及年龄、资格(历)等的计算,学历(位)、专业、工作经历(验)等涉及报考条件的认定,符合加分政策情况的证明等,均以《2020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市、区联合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相关说明和要求为准。
请参加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并结合所报考岗位条件,备齐复核材料,以免耽误资格复核或错失面试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区属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通过后由复核单位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面试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3.除情况确实特殊事先向招聘单位说明并征得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通知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未尽事宜或情况确实特殊的,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另行研究确定。
(五)温馨提醒
1.资格复核后,可能会有部分考生因放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核材料,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备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完成。
2.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市场大楼无对外停车位,停车不便,请参加资格复核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错峰出行。
3.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或考生委托人进入资格复核现场一律需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并检测体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未超过37.3℃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复核。其他情形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相关防疫要求评估处理,不配合现场防疫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核结束即尽快离开,避免人员集聚。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初定于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委党校教学楼(前埔东路20号)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请关注“报名系统”后续通知,请相关考生做好出行票务、疫情防控等考前准备。
附件:1.2020届毕业生报考书面承诺书
2.个人诚信报考承诺书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组织部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haicang.gov.cn/xx/zdxxgk/jbxxgk/rsxx/zkzp/202009/t20200923_5315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