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心理热线接线员的公告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心理援助热线工作,切实满足社会群众对心理热线心理咨询的需求,加强赣州市心理援助热线管理,经有关部门同意,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事业编制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心理热线接线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未满5年的,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二)岗位条件
1.心理热线接线员岗位条件为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为心理学(0402)、应用心理学(040203)。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附件2)的规定为准。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4.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13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0月 13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还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递交至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大楼7楼人事科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13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8: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需递交的材料:1、个人简历(贴相片)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编或纳入备案管理的应聘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位报考人员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应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重点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至现场报名地点领取。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成绩: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面试分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则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须取得70分以上方可入闱体检与考察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拟聘人员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公开招聘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797-8163569,监督、举报电话:0797-8169012。
附件: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http://rsj.ganzhou.gov.cn/c100244/2020-09/30/content_b24e0c51d83b4dc1a5a263b40680e95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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