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高职扩招工作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的规定,确保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013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东盛西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继续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纪委和监察等部门负责人、院系负责人组成。贯彻落实、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下设五个小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技术保障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高职扩招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高职扩招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高职扩招专业和高职扩招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招生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cxmtc.net/)。
第五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
(一)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在职员工),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2年9月30日前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三)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含在籍中职学校学生)。
(四)因违反教育部令第 33 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第十二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在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本次高职扩招采用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门各占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命题依据为《2020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说明,考核形式均采用网络远程测试。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高职扩招实行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高职扩招院校组织考试后提供的考生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比较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及住宿费按照云发改委云发改收费[2014]536号和云计委云收费[2002]799号文件,学费5000元/生/年。
第九章 培养部门及培养方式
第十六条 培养部门:教务处
第十七条 教学部门:院、系、部
第十八条 培养方式:弹性学制,学制四年,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形式,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累计不少于2600学时。
第十九条 培养方案:各专业的教学、学习方式、实习实践及教学总课时,详见《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8-3875439、3875546
传真:0878-3875439
邮编:675005
E-mail: e.v.o@126.com cxyz439@126.com
网址:http://www.cxmtc.net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东盛西路
来源:http://zsjyc.cxmtc.net/news/160273440200418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