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和《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人(行政管理辅助12人、治安管理辅助48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11月2日至2002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非湖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地有相对固定居住(租住)场所;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着夏装(短裤背心)裸露部位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体详见《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2.巡逻处突岗位属于专业性较强岗位,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3.同等条件下,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应予以优先招聘。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1月2日至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二环北路688号吴兴区公安分局门口东侧接待室。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在招聘公告中下载填写,要求打印1份,并携带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等及报考岗位需要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各一份,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人员报考须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现场将对考生身高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现场发给准考证(即盖有资格审查合格章的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2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名人数不足,而导致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前根据岗位条件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文档处理技能测试)
1.报考治安管理辅助岗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各单项均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内容及标准:
a.男子1000米≤4分40秒;
b.纵跳摸高:男子≥261cm,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可补测一次。
体能测试期间,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2.报考行政管理辅助岗位的人员需进行文档处理技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速度,WORD和EXCEL应用,标准如下:
a.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60个汉字;
b.WORD和EXCEL测试题得分60分以上。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及写作能力等。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分局政治处研究决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七)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本单位同一职务序列符合条件的下一名次人员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吴兴公安”微信公众号及湖州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等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吴兴区公安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因警务辅助人员流动性较大,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聘用或聘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在下次公开聘用编外人员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替补招聘手续。
(九)薪酬待遇
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及工作强度等情况,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年人均经费保障水平9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同时,参照本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年均工资性收入,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体能测试、文档处理技能测试、笔试、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六)对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0572-2257035,电话咨询联系人:顾警官。
(七)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由考生自行关注“吴兴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或者由聘用单位以一定方式告知。
(八)本公告由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
2020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hzhr.com/Web/News/15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