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雇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面向温州市区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事行政法律工作10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无不良记录;
2、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已达到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 ;
3、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4、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后,择优聘用。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11月9日9:00起至11月20日下午17:30止。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瓯海区政府雇员招聘报名表》(查看底部“阅读原文”),ohcgzf@163.com(联系人:陈先生,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577-88581789)
2、资格审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入围人员携带个人相关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3、面谈方式:面谈采取“多对一”面谈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待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谈资格。
4、聘用: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聘用。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后一个月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其他: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政府雇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聘用后签订不低于1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聘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2、本公告由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咨询电话:0577-88581789。
信息来源:http://www.ouhai.gov.cn/art/2020/11/4/art_1251606_58999897.html?from=single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