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鄞州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鄞州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专业要求 |
鄞州区医疗保障局 | 窗口 岗位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1980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 专业不限(医学、药学、护理相关专业优先)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 11月11日至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鄞州区惠风西路115号城南大厦B幢808室,咨询电话:0574-88225695、89296491,联系人:徐老师,张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核情况决定是否笔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录用后短期内出现离职等其他情形的,酌情决定替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296495。
附件1: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http://www.nbyz.gov.cn/art/2020/11/6/art_1229137192_59017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