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连城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连城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委组〔2020〕11号)精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岗位 名称 | 拟遴选人员条件 | ||||
事业人员 | 政治面貌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1 | 县效能建设 中心 | 专技岗位 | 2 | 不限,中共党员优先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文秘岗位 从业经历者优先 |
2 | 县政府机关 后勤服务中心 | 专技岗位 | 2 | 不限,中共党员优先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文秘岗位或党务工作从业 经历者优先 |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县符合遴选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素质优良,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中共党员优先。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
4.报考人员须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回避等有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的人员。
4.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办法: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有意向人员填写《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建股(县政府三楼316室,电话:0597-3320889)。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同意报考意见,以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在遴选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报有关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考试
1.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少于30人(含),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主要考查遴选报名人员的相关知识水平和写作能力,总分100分。
3.若需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应变能力以及职位(岗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面试总分100分。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按各岗位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以并列名次进入考察。
2.考察由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和实绩以及胜任本岗位的能力,凡是能岗不适、人岗不适的,取消遴选资格。
3.严格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凡发现人员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取消遴选资格。因上述原因取消遴选资格的,报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递补对象。
(五)体检
1.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主管部门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1.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连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调动等手续。
3.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4.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人社局指导,县纪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有关纪律的,严肃查处。
(二)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遴选人员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由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597-3320889
监督电话:县纪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0597-3320802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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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fjlylc.gov.cn/xwzx/tzgg/202012/t20201203_17430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