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3号),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2021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展线上资格审核功能,其中网上报名和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区2021年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有关规定。
(二)助理医师晋升执业医师的,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在足球游戏:8月31日前注册的,中专学历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注册的,方可报考2021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专业的,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二是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21日。
(二)提交的材料。请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附件1)步骤,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资料。包括:
1.身份证明。所有考生均须上传;
2.毕业证书。所有考生均须上传(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除外)。毕业证书丢失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3.学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的人员必须上传;
4.学历证明材料。属于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符合报考条件的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等;
5.学生证,在校研究生或应届(2021年毕业)研究生须上传学生证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见附件2);
6.试用期考核证明。所有考生均须上传(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
7.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考生均须上传(试用机构为军队医疗机构的除外);
8.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9.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9.1台港澳居民及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表。
9.2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医师晋升执业医师必传。
9.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助理医师晋升执业医师必传(见附件3)。
9.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9.5《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加试必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见附件5。
9.6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证书材料。
9.7师承或确有专长证明材料。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必传。
9.8其他
9.8.1所有考生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人员除外)。
9.8.2以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
9.8.3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没有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上传传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本科学历证明及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
(三)上传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注:以上材料请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按要求如实上传。如因考生未将必要材料上传而导致审核未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核时间
(一)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8日。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
1.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
2.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怀柔区兴怀大街16号)
3.要求:请考生提前电话联系后携带所有报名所需材料(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由一名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该负责人要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登记"健康宝"。
咨询电话:89682064
四、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1.资料上传提交后无法修改,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2.考生需在系统内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3.卫生健康委审核工作人员将于1月25日-2月8日进行网上审核,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规定开展资格审核。请考生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见附件1,图14)。如果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电话联系卫生健康委审核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果上传资料有问题,请考生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料;如果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均无问题,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4.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5.凡2020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1年必须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后,方可在北京考区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北京考区除乡医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国家级技能考试基地,即乡医专业考生技能成绩仅当年有效。
6.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可登录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网站查询。
7.请各考生及相关单位注意关注以下网站: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cn/)的相关通知和信息。
附件:1.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2.在读研究生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bjhr.gov.cn/zwgk/tzgg/202101/t20210115_2220875.html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