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如皋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21年如皋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如皋市水上搜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1月至2002年12月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如皋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和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www.rugao.gov.cn/rgsrsj/xxgk/xxgk.html下同)公告。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rgrsks.rugao.gov.cn)。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09:00~1月30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电子证件照(34×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09:00~1月31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议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也可以在资格初审前自行完善,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09:00~2月1日16:00。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09:00~2月3日12:00。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笔试费用100元。网络缴费成功后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无效。
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5日09:00~11:30。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5.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1年2月8日09:00~2月9日16:00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搜救能力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成,由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一)搜救能力测试
搜救能力测试不收费。
1.搜救能力测试内容:考生可综合运用除仰泳和潜泳之外的各种泳姿,男生3分钟内能一次性不间断完成50米游泳的为搜救能力达标,女生4分钟能一次性不间断完成50米游泳的为搜救能力达标。测试时考生不得使用任何辅助器材。
2.搜救能力测试时间、地点:搜救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确因身体原因当日无法参加测试的,可申请第二批次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二批次仍无法参加测试的,视为放弃。
3.搜救能力测试成绩。搜救能力测试成绩分达标和不达标。搜救能力测试不达标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笔试费用退还。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搜救能力测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搜救能力测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搜救能力测试。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搜救能力测试结果、笔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搜救知识。本次考试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不指定辅导用书,搜救知识提供参考目录(见附件2:搜救知识参考目录)。
2.笔试时间、地点。
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如皋市商务局商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复审要求。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复审人选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
(四)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面试人员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rgrsks.rugao.gov.cn)缴费并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费100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如皋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0557698;
监督电话: 15062771988(纪委监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1年如皋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搜救知识参考目录
如皋市商务局
2021年01月22日
附件1:2021年如皋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来源: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content/31d4491a-f7e6-49c6-af7b-daab631e74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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