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上林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上林形象,构建和谐上林和建设美好新上林,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协警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或生源地在上林县范围内;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到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摩托车、汽车驾驶证;
7、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身高1.68米以上;
9、警校毕业生、复退伍军人优先招聘。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交通管理协警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采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组织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招聘人数
12名(适合男性)。
(二)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2012年9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上林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聘用的资格。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不多于1:3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转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六)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者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直接交给医院。
(七)考核
1、综合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评、体检情况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考核结束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
(八)确定聘用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讨论,确定聘用人员,报县委政法委审核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四、人员聘用
通过组织考核招聘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五、组织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组织考核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组织考核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负责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实行财政供养,每月工资1500元(含五金)。
本公告由上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5229333(上林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监督电话:5227611(上林县公安局纪检监督室)
上林县公安局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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