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蚌埠考区现场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蚌埠考区现场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已经正常网上缴费的考生不用参加现场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28日—3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请各位考生按所打印的本人报名表编号与下表对应的时间参加现场审核: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3月28日 | 01—500号 | 501—1000号 |
3月29日 | 1001—1400号 | 1401—1800号 |
3月30日 | 1801—2200号 | 2201—2600号 |
3月31日 | 2601号以后考生 |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侧信访大厅(蚌埠市经开区曹凌路789号)。请各位考生从东门进入市人社局院内(东门入口在南湖路市公安局斜对面),请不要从曹凌路南门进入。
三、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报考级别为“相应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户籍地在本市,但本人在外地单位参加社保的,需提交与本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一致的外地纸质社保缴费明细单(或证明);
(6)当前在本市单位参加社保,参保时间不符合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本人在外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一致的纸质社保缴费明细单(或证明)。
(7)考生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除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供本人有关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户籍、当前社保缴费均不在本市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不予受理。
2.报名表上所有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都要手续齐全,报名表必须是原件,否则不予审核。
3.现场审核全部提供各项证书原件,除注明同时需要复印件外,无需携带复印件。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责任自负。
5.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前预约审核时间。
6.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入现场核查的考生应配戴口罩、扫描安康码、体温检测。未配戴口罩、体温或安康码不正常的人员不得进入。
7.中介、培训机构等非核查人员严禁进入资格审核场地。
8.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7号)文件执行。
2021年3月23日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考试前 “安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安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应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全程必须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出示“安康码”状态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考生须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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