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民医院招聘12名医护人员
为进一步促进医院学科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人力资源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并报县卫健局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1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卫生职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35周岁,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年龄时间认定计算截止2021年3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报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祥云县人民医院1号楼6楼 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3.相关要求
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已取得与岗位相关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的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需提供录取批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云南省内生源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办理中自行下载打印),并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健康申明承诺书各1份。
4.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者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由家长或亲友提交报名材料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阶段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结合报名资料、岗位条件判断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在进行学历、专业验证时,按照报考者毕业证原件上的专业名称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未在报名时限内提供完整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考试。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1.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低于或达到1:3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参与后续招聘过程。最后根据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实行笔试、面试两个程序。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能力。最终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面试成绩通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最后根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考核安排
2021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在县医院人资办(1号楼6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一张一寸照片(底版颜色不限),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4月14日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即为拟录用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按本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主要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医院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录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笔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需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其他工作,全程佩戴口罩。
(二)如实填写《祥云县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并在报名时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交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
(三)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
(四)如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云南健康码扫码为黄码人员需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五)“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面试。
(六)若考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应聘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在招录期间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它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联系不上而影响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者参加公开招聘报名、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
(三)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872-39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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