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凌云县范围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凌云县户籍;
(二)持有凌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凌云县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凌云县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相同。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凌云县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凌云县教育局;其权限为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时间
根据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最新统一安排,2021年上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7月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配合做好2021年我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时间:6月15日—6月18日。
第二阶段时间:7月5日—7月9日。
(三)审核认定时间。
第一阶段时间:6月21日—6月23日。
第二阶段时间:7月9日—7月15日。
(四)证书打印及发放时间。
第一阶段时间:6月23日—6月25日。
第二阶段时间:7月16日—7月19日。
证书发放时间为证书打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凌云县人民医院及以上公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二)现场确认
确认点:凌云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凌云县泗城镇东风社区正北小区160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称、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户籍在凌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凌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凌云县人民医院及以上公立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凌云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认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二)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未尽事宜,请与凌云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联系,联系人:田维美,联系电话:0776-7618500。
特此公告
凌云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ngyun.gov.cn/zwgk/zwdt/tzgg/t87190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