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通告
因腾陇高速公路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和其他勤务活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员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男性26名,女性4名),分别为: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三大队(驻陇川)15名(男性13名,女性2名),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四大队(驻梁河)15名(男性13名,女性2名),为便于工作和管理,此次辅警招录工作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实行统招统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6年6月至2003年6月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 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0(含)以上,男性身高1.60米(含)、女性身高 1.55米(含)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退伍军人、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法律专业毕业生在测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五楼政治处办公室(德宏州芒市大街61号)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通告。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诚信承诺书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注:报名时须注明报考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三大队或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四大队)报名咨询电话:0692-2115008;
(二)资格审查 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计算机测试 时间:2021年7月3日上午8:30
地点:芒市金顺科目一考场(芒市骨科医院斜对面),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7月3日上午8:00芒市金顺科目一考场(芒市骨科医院斜对面)报道集合,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参加计算机测试,测试内容为office办公软件、windows系统操作等,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实操题,测试成绩为考试系统自动记分,满分100分,无最低控制分。参考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比1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时间:2021年07月04日上午8:30
地点: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田径场,通过计算机测试的人员务必于2021年7月4日上午8:00在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田径场报道集合,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项目:跑步:1000米(男),800米(女),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计算,未按时报道者视为自愿放弃,体能测试达标后进入体检和政审;
(五)体检: 体能测试达标后进入体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七)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计算机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每月人均4770元(含工资3900元及五险)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报名的考生应在报名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人员方可参加报名、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做好清洁消毒及个人卫生防护等工作;
(二)招聘工作期间,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考者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2115003)。
本通告由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92-2115008
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6月1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4pl6U9H1ROR4r86MXwC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