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施。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大队勤务辅警,招聘辅警人数为10名(限男性)。
(二)招聘岗位职责:
1、单位内部关键岗位的值班值守和门禁系统管理;
2、配合人民警察、职工完成班期内四大场所隔离戒毒人员安全管理;
3、定时对场所进行巡查,辅助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4、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常住在大理3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5以上,男性身高 1.65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死亡)配偶及子女、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在测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
5、曾因违反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务关系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大理市成汇劳务有限公司(大理市下关街道人民南路21号、大理州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1份,政审材料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填写《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做出承诺。
(二)资格审查
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理论知识考试(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计算机基本应用、时事政治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步、俯卧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对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累计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累计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结束后,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合格人员进行审查把关。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开展应聘人员所在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现实表现的函询,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累计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决定聘用
由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体检和政审考察通过后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大理市成汇劳务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聘用辅警人员的工资待遇为4000.00元/月/人(含五险、管理费);单位免费提供住宿,伙食费四餐12.00元/人/天。被录用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相关管理规定、纪律要求按《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出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考者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872-2190096。
本公告由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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