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当前工作需要,云龙县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巡逻防控专职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33名(男),特警看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1人(女)。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至2003年7月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初中文化以上)。
4、户籍地为云龙县或常住在云龙县1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身高不低于1.65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并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辞职时间不足两年的警务辅助人员。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云龙县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0日(工作日)每天8:30-12:00、14:00-18:00。
报名地点:云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四楼)。
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他人代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真实填报《云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做出承诺。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1份、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1寸证件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询和资格审查。
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政审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开展应聘人员所在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现实表现的函询及家庭背景审查,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经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政审的进入笔试、体能测试环节。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和政审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综合素质等,卷面总分为100分,最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30%。
(四)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按年龄分组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1000米跑占60分,10米×4往返跑占40分,总分100分,体能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30%。
(五)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测评成绩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标准除身高、视力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的,分应聘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平安云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八)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公示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集中培训后,拟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包干经费每月3500元/人(含五险、服装及体检费用);
(二)聘用特警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包干经费每月5000元/人(含五险、服装及体检费用);
(三)被聘用人员享受婚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实行警务化管理,相关管理按《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云龙县公安局发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云龙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报名电话:0872-5520640 0872-5520240
15750230855(字学军)
本公告由云龙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云龙县公安局
2021年7月2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ku3nRQO6Tc_roihWgdy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