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教育局关于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西南教师〔2021〕1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聘用有经验、有能力、有情怀的退休老教师、老专家、老领导参与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特结合我县实际,将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帮助农村学校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发挥退休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缓解农村学校优质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募人数
2021-2022学年全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指标人数为8人。招募时结合应聘人员意愿合理安排讲学学校。
三、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受援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政策保障
(一)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下拨到各受援学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费用从工作经费中扣除。
(二)受援学校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自愿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在2021年8月29日前到有意向的乡镇(街道)中心校或县教育局政工股自愿报名。
(二)资格审核或遴选。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核,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对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三)公示公布。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在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四)签订协议。县教育局与拟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见附件2),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拟招募讲学教师按规定出示“健康码”,并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五)上岗任教。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讲学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普安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puan.gov.cn/xwfb/tzgg/202108/t20210826_69774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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