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决定采用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高层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环保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2011年4月,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加挂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的牌子,实行以地方为主的省部双重管理。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国和浙江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技术指导、标准制定、重大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和核安全国际合作等工作,承担浙江省辐射质量监测、评价以及伴有电离、电磁等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岗位3人,为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4-10级,其中专业4级岗位聘用不超过1人)。
招聘条件:
(一)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核科学与技术、核技术应用、应用物理、辐射防护、放射化学、应用化学、分析化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电磁学、电磁兼容、电磁场与微波(无线)技术、无线电物理、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等专业;
(二)具有5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0日后出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到2012rskzp@rmtc.org.cn,或邮寄至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人事科(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不退回。
(二)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形式。
1、资格评估。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基本资格条件人员的科研、工作经历和业绩进行初步分析,形成资格评估报告,按不超过1:2比例确定进一步考核对象。
2、考查评议。招聘单位通过面谈、答辩、同行评议等形式,考查应聘人员在相关领域的科研素质、学术水平和岗位适配性,确定3-4人作为综合考察对象。
3、综合考察。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招聘条件要求,综合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实际工作经历等。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综合考察或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不再安排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rmtc.org.cn,“综合信息/文件通知”);
2、主管部门网站(www.zjepb.gov.cn,“公示公告”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其中,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环保厅:0571-28172917(人事处),28869110(监察室);
2、省人力社保厅:0571-8705670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直接咨询。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28860830
传真:0571-28869200
电子邮箱:2012rskzp@rmtc.org.cn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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