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技师学院(市高级技工学校)是一所以培养高(中)级技能人才为主,同时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指导等为一体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现因学校发展及教学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要求
招考岗位 | 所学专业 | 人数 | 学 历 | 要 求 |
数学教师 | 数学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具备教师资格证 |
政治教师 | 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哲学历史科学技术哲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具备教师资格证 |
室内装潢设计教师 | 环境艺术设计数字艺术设计艺术设计 | 1 | 本科及以上 | 具备教师资格证 |
财务会计教师 | 会计学财务会计教育 | 1 | 本科及以上 | 具备教师资格证 |
电气实训教师 | 电子信息工程工业电气自动化电气信息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 | 1 | 大专及以上 | 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
机电一体化实训教师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电子应用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1 | 大专及以上 | 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
数控加工实训教师 | 机电一体化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
教育管理教师 | 专业不限 | 2 | 本科及以上 |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2、在职业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周年及以上(实训教师岗位可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2年10月1日。
3、具有教师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应聘者学历须符合教育部认可国民教育系列。
5、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后出生)。
6、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金华市人才市场二楼(丹溪路1195号)。
3、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从事职业院校一周年及以上、企业工作三周年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聘用合同、工资证明)、个人简历一份等材料。
4、考务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务费80元。
四、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面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科目占30%,专业知识科目占30%,面试占40%计入总成绩。
1、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科目考试范围:一年内国际、国内重大时事,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综合基础知识》(2012-2013年版),写作。
2、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各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2012年11月4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在该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为说课测试:说课测试内容为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5、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可在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上查询。
五、加分:
应聘人员具备下列情况者,给予加分: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加1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加3分。
2、应聘实训教师岗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者加1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加3分。
3、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教研之星、优秀指导教师等个人先进荣誉者加3分;获省级个人先进荣誉者加2分;获市级个人先进荣誉加1分。
4、近三年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市级前六名加1分;获省级前六名加2分;获国家级前六名加3分。
以上各项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每项就高计算一次加分,同类荣誉不重复加分)。
六、体检、考核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咨询电话:0579-82273659联系人:李老师
金华市技师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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