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精神,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公务员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职位与人数
本次共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10名,具体职位见《2012年合川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除外)。
四、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检察事业;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12年9月30日);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197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免笔试的(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民行检察官”、“优秀法官”、“优秀侦查员”等荣誉称号的可免笔试)可放宽至40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6.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2012年合川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曾被劳动教养的;
6.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配偶、直系血亲、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五、遴选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18日,报考人员需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2012年合川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本《简章》中自行下载),上传近期2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发送到hechuanzzc@sina.com (联系人:陈晋川 唐宇,联系电话:023-42751085 023-42750013);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19日9:00—17:00时,地点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413办公室。报名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或公务员身份证明文件、获奖证书、发表文章刊物(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12年合川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上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工作简历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对网络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hechuanzzc@sina.com 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自己的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填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网上报考者,于 2012年10月19日9:00—17:00时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或公务员身份证明文件、获奖证书、发表文章刊物(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12年合川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上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工作简历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现场报名的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开考比例:1:3,遴选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遴选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3.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与报考的遴选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
4.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所参加该岗位遴选笔试人员的最高分计算: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民行检察官”、“优秀法官”、“优秀侦查员”等荣誉称号的。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出现招考职位减少指标的情况,应当场告知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有参加面试考生成绩的平均分且高于60分)。
3.面试方式
(1)除报考检察综合岗中从事计算机工作的招录职位外,均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100分。
(2)报考检察综合岗中从事计算机工作的招录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上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和上机操作成绩均为100分,面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结构化面试×50%+上机操作×50%。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以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的要求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调动证明(附件3,在本《简章》中自行下载),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专业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德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单位同意调动证明的,视为自动弃权。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含调配递补)。若递补,则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合川区三江党建网(http://www.hcdj.gov.cn/),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crlsb.hc.gov.cn),合川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http://hechuan.cqjcy.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被遴选人员须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满5年以上。
六、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是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42751085 42750013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2年合川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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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川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样式).doc》来源于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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