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司法局2022年人民监督员选任通告
德宏州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任期为2017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现五年任期即将届满。为实现德宏州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2021年12月颁布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与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在全州范围内选任德宏州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名额及分布
全州拟选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35名(包含留任人数),芒市11名(其中,留任2人),瑞丽市6名(其中,留任2人)、盈江县6名(其中,留任2人)、陇川县6名、梁河县6名(其中,留任2人)。
人民监督员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比例不超过人民监督员总数的50%。
二、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熟悉法律知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或者具有会计金融、司法鉴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信息网络、涉外法治等领域专长的人员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2年至2027年。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以个人申请报名、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
1.个人申请报名。报名人员扫描报名二维码(微信扫描)进入报名页面,按提示要求逐项进行(参选方式选择个人申请)。
报名二维码
(操作流程:扫描报名二维码进入报名页面→R我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并做出承诺→同意→请选择报名所属单位(德宏州司法局)→R我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并做出承诺→同意→在全国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确定)
2.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扫描报名二维码进入报名页面,按提示要求逐项进行填报(报名方式选择单位和组织推荐)。
(三)提交材料
报名结束后,由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电话的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明复印件各三份,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
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或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党组织的推荐材料(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参加选任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留任的人民监督员,只需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公章),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对初审合格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五)组织考察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级人民检察院,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意见、问询面谈的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并按照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接收人民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七)公布任命
通告结束后,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州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选任决定,在门户网站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并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通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联系电话:0692-2131611
德宏州司法局
2022年3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dhlc.gov.cn/sfj/Web/_F0_0_4X8XW8Y6390B803063CF4FCFB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