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山县委党校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的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和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共凤山县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人(实名制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共凤山县委党校教师,4个岗位10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取得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1日至2004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共凤山县委党校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专业要求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
8.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7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方式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表资格条件要求。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历届毕业生可直接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中共凤山县委党校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考核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15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向中共凤山县委党校办公室4楼(地址:凤山县双泉路133号)提交报名申请材料。联系电话:0778-6812160
3.报名要求:(1)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收集复印件)。
(2)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3)报名人员须填写《凤山县事业单位自主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在报名现场提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的确定。
1.应聘人员到报名地点,报名时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办理招聘报名手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向应聘者说明原因。
2.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或者超过1:3比例又达不到24人(含24人)的岗位,不用笔试,直接面试;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24人以上的岗位,必须通过筛选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筛选方式为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但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4.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方式及办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具体要求是: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按照测评标准进行打分。面试总分为100 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同一职位的面试必须安排在同一考场,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主考官1人),从考官库中抽签确定面试考官。应聘人员面试时,考官将按照每个测评要素逐项给予应试者打分。考场计分员对考官评分进行汇总,去掉一个考官的最高分,去掉一个考官的最低分,其余的5名考官评分相加除以5,计算出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即得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考场计分员对面试成绩进行统分以后,交核分员复核签名并送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名。待整个考场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现场审签并公布每一位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在考场监督员的监督下,由考场主考官组织本考场考官协商对成绩并列的面试考生进行现场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有放弃体检、考察的,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原则上,应届毕业生2022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自主招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由招聘工作组商定或现场评委商定加试来确定入围体检、考核资格人员。如有入围体检、考核的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按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名额。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出现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所有人员须主动配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佩戴口罩(口罩自备)、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验证后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考试。
4.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凤山县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78-6812160(凤山县委党校)联系人:罗宗毅
0778—6811973(凤山县人社局)联系人:汤剑中
附件:
凤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hc.gxrc.com/Article/info/10c42846-ffb2-4a80-82f1-47c38129c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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