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为《简章》)的规定,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市公务员招考办决定,现将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报考毕节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符合招考简章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
威宁县公安局的办公地点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办公地点设在普底彝族苗族白族乡政府所在地,报考这两个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申请加分。
二、加分时间
2012年10月15日(周一)——10月19日(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根据《简章》规定,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加分地点
毕节市公安局政治部(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
四、需报送的材料
根据《简章》的规定,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五、加分公示
根据《简章》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咨询电话
毕节市公安局政治部0857-8295030
毕节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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