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
因工作需要,丽江市公安局长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限丽江市户籍,岗位主要为留置看护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报名时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扉页、户主页、本人页)
(3)征信报告(本人版)
(4)毕业证(退伍军人还需准备退伍军人复员证)。具备特长的,需提供驾驶证、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荣誉证书或其他凭证。
(5)填写《丽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需张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6)填写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
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2、报名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将报名资料(1)至(6)项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ljsgajfj@163.com邮箱,文件名为本人姓名+电话号码。报名材料原件备用待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报考和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体能测试:男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考核,体能测试合格参与后续环节考核。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面试平均分60分以上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审: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表现以及家庭成员(指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成年未婚兄弟姐妹)的现实表现等情况。通过对社区等居住地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七)聘用: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确定拟聘人选,由市公安局通知本人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一年聘用期内有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等减员情形的,可按照报名顺序递补聘用;
四、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工作需要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经费按人均6万元/年(含工资+“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服装装备费)全额保障,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左右(含五险)。留置看护辅警根据值勤天数发放勤务津贴(满勤1500元/月)。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五、招聘纪律
(一)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由丽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单位:丽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丽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88—5132397。
附件: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Et6zEl3xiV7y7kC7fs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