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包括:
1.年满18周岁后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对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曾是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县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