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人民法院招聘机关食堂厨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合浦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食堂厨师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擅长烹饪各式菜肴、制作各式面点等;
(二)男女不限,年龄要求在30周岁-55周岁;
(三)有两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懂得营养搭配;
(四)每日工作约8小时,服从单位时间安排;
(五)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吃苦耐劳,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六)有厨师证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6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者直接到合浦县人民法院六楼政治部报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材料:《合浦县人民法院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厨师证(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四)咨询电话:0779-7216332。
三、资格审查
由合浦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烹饪菜品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确定人选及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每年续签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属社会在职人员的,其须解除与原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八、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4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43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138号
联系电话:政治部0779-7216332
2023年3月13日
来源:http://bh.gxrc.com/Article/info/83f6d5b9-ebab-4dba-9348-45fc1663e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