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东兰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和《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3〕3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在东兰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东兰县户籍。
2.持有东兰县辖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3.东兰县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4.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5.驻东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23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
下半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申请人应在各批次网报时间前关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温馨提示:已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务必在6月中旬完成网报,因为现场认定之前我们将所有申报人员统一报送公安部门进行守法情况查询,审查时间需要2个星期左右,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会影响现场确认和资格证书的打印和发放。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在东兰县申请认定的申请人,须到东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教师资格体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申请人在体检环节须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体检表上所贴照片须与网报照片同底(白底证件照);二是领取体检表时,须检查是否有结论(合格、不合格),粘贴照片处及结论处是否加盖有体检医院的公章。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5日—7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不含星期六、星期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东兰县扶贫移民家园(向阳新城)3栋B单元2楼东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向阳分中心3号教育局窗口
3.需要提交的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备注 |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 1.不统一组织体检,指定体检医院是东兰县人民医院; 2.体检表上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一年; 3.体检表用A4纸双面打印; 4.体检表上的相片与网报上传相片一致,并盖体检医院公章。 | |
2 | 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提供) | 户口本原件 | 东兰县户籍申请人提供。 |
有效期内居民居住证原件 | 持有东兰县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 |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 |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申请人提供。 | ||
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 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提供。 | ||
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 驻东兰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出具部门为所属部队或单位。 | ||
3 | 毕业证书原件 | 1.网报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或学信网中可以查询的无需提交; 2.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先认定,但必须于认定结束之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凭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 3.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 |
4 | 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 ||
5 | 普通话水平测试 等级证书原件 | 网报时,“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交;无法核验的,则必须提交原件。 | |
6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 网报时,“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交;核验不通过的,则必须提交原件。 | |
7 | 近期免冠彩色 标准相片1张 |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
特别说明:申请人因改名而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要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现场审核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3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手机短信)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东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向阳分中心3号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认定机构不提供邮寄服务,如有需要邮寄的请与窗口工作人员联系。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我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地点:东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向阳新城分中心(向阳新城移民安置点)3号教育局窗口。
(三)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五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时,按疫情防控要求,个人要做好防控措施。
未尽事宜,请与东兰县教育局人事教师工作股联系。联系人:廖克盛老师,联系电话:0778-6333717(办公室)、18077809160 (手机) ;政务教育局窗口谭核老师,联系电话:0778-6500706(窗口)、18177855318(手机)。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文件(桂教人〔2002〕154 号、桂教师范〔2010〕34 号、桂教师范〔2016〕38 号)。
东兰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文件.pdf
来源:http://www.donglan.gov.cn/tzgg/t163355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