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公告》及考录工作有关安排,现将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资格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详见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关于公布云南省202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裁减职位、相关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安排的公告》附件3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首轮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08:00至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2号楼阶梯教室(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统一从云南警官学院2号门进入。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笔试准考证。一式2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5.报名推荐表。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6.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1份。
7.档案存放证明。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底以前。
8.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
9.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
10.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重要提示
(一)资格复审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公告》及其附件规定执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补充录用环节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并进行现场确认及承诺的视为个人放弃。
(二)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补充录用环节不再递补。
(三)面试定于2023年6月18日(星期日)开展,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发布的相关通知,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691-2167456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资格复审公告.wps
来源:http://www.xishuangbanna.jcy.gov.cn/ggtz/202306/t20230613_41792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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