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我局采取在北京现场面试方式,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进入面试最低分数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2023年6月14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84238727@163.com。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2023年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XX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请考生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
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4.签订《考生保密责任书》与《考生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3),经本人签名,将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发送,原件于面试时带到现场交给工作人员。
5.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6月13日18时前传真至010-84238782或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84238727@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准备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面试当天带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请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并注明培养方式,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推荐信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待业人员提供待业情况说明(附件6)。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请按顺序单独装订,资格复审后当场退还原件,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收取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1.面试要求及时间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现场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6月18-19日。
2.面试报到具体要求
报到时间地点:请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8:10前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传达室报到,由工作人员校验考生身份证并签到后按照指引进入候考室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日上午8:30进入候考室后关闭手机并封存,面试结束前考生实行封闭管理,未在8:30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9:00正式面试。
五、面试成绩计算、体检和考察
1.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2.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3.体检
体检于6月20日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两张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于体检当日上午空腹参加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4.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免耽误面试。
联系方式:010-84239729(电话)
010-8423878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参加我局公务员考录面试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因工作不到之处给面试带来的不便,亦请大家理解支持。
附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司
2023年6月12日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086da02d80188b41e7ab506bb&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