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2〕171 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0〕22号)精神,根据《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限男性)10名,主要从事灭火救援、执勤值班、接警调度、消防安保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消防事业,志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至28周岁。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的人员、持B2或以上驾驶证及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在160公分以上,体重在正常健康体重范围内(偏胖、偏瘦者不录用),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心理素质及吃苦耐劳精神;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原武警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3、其他部队退役士兵;
4、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5、体育特长专业人员;
6、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正在接受刑事立案审查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后每月工资36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保障被装费2400元/年,由大队为录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及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工作模式
(一)工作地点:砚山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
(二)工作时间:政府专职消防队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录用后每月享受带薪休息,试用期内不享受休假,其余休假事宜按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有关规定执行,遇有重大执勤任务被召回的需无条件返回。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6月15日至招满人员为止(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消防救援大队白龙路消防救援站三楼办公室。(砚山梦幻大世界游乐园后门对面)。
联系人:15912330119(季站长)
(二)报名申请:只接受报考者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竞聘者自行打印《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一)填写完毕后携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交至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白龙路消防救援站三楼办公室。(砚山梦幻大世界游乐园后门对面)。
(三)现场报名所需携带材料(均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本人蓝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学历证书;
4、退役证书、消防队工作经历证明(其中有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证明1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企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电话通知报名者进入体能测试及面试环节。
五、考核方法和内容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试:1000米跑(分/秒)、2分钟俯卧撑(次/2分钟)、10米*5往返跑(秒)、100米跑(秒)。考核成绩按高至低进行排名,作为录用条件之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二)面试:审查个人资料、基本特征,通过应聘者进行自我介绍和回答相关提问,初步了解其知识面、性格特点、综合素养及对相关岗位的基本认识。
体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具体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具体地点: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六、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及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将意见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来信、来访地址: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砚山梦幻大世界游乐园后门对面)。
七、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统一组织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发放试用期工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分配、不服从管理或表现较差等其他原因,将不予录用。通过考核后,根据个人意愿及工作需要,分配至砚山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
八、聘用者要求
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依法依规给予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队伍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聘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吸毒、赌博被采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3、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命令,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留队工作的;
4、旷工造成影响的,或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没有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不正当行为,影响消防救援队伍形象,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本次招聘由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不设其它报名点、培训机构以及代办人。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和查阅有关信息,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相关招聘工作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由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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