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富宁县妇幼保健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不良违纪违法、诚信记录。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
三、报名事宜
(一)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填写《富宁县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二)报名时间
8月3日-8月18日。报名时须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电子学历、资格证、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1张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考地点
富宁县新华镇和平路富宁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楼14楼人事科。
四、资质初审
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审核,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我院会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办法
资格审查通过进入面试人员,现场抽取面试顺序,面试总分数为100分,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人事部门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考试,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试合格者需体检合格后进行试用。
七、综合复核
对通过考核的报考人员,由我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工作能力等进行复核,并对通过复核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八、公示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拟聘用考生在医院微信平台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医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县卫健局备案录用。
(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照我院编外招聘人员工资规定执行。
十、相关事宜
(一)考试具体时间详见考生微信群通知。
(二)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富宁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楼14楼办公室(人事科)。
联系:0876-6122264(郭老师)
附件1: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lWZf5ghrMg_vS6cSfLbU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