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怒江州委党校2023年公开选聘事业人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2023年怒江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依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怒江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2023年怒江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经研究,中共怒江州委党校决定于2023年9月组织公开选聘事业人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职位
公开选聘面试职位为中共怒江州委党校教辅专业技术岗位2个,即:从事财会及后勤管理教辅工作专业技术岗位1个,从事办公室日常管理服务及文秘文书教辅工作专业技术岗位1个。
二、面试对象和成绩合成
(一)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3名。按3∶1的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二)综合成绩计算。公开选聘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工作实际,不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最终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合成,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三、资格复审及递补
(一)资格复审:请进入岗位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详见下表)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到中共怒江州委党校(泸水市上江镇新时代中学旁)综合楼四楼办公室(408)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单位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排名 | 备注 |
中共怒江州委党校 | 207011110 | 2023090301308 | 72.10 | 1 | |
中共怒江州委党校 | 207011110 | 2023090301601 | 71.40 | 2 | |
中共怒江州委党校 | 207011110 | 2023090301326 | 71.40 | 2 | |
报考单位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排名 | 备注 |
中共怒江州委党校 | 207011111 | 2023090301014 | 77.30 | 1 | |
中共怒江州委党校 | 207011111 | 2023090301830 | 73.60 | 2 | |
中共怒江州委党校 | 207011111 | 2023090301301 | 72.10 | 3 |
(二)复审准备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证明、具有2年以上办公室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复审合格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凡因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三)名额递补: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上午09:30。
(二)面试地点:中共怒江州委党校教学楼(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成绩公示时间: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8:00。
(五)面试结果公示方式:通过怒江州人社局门户网及州委党校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结果。
五、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中共怒江州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比例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请于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8:30,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张二寸免冠近照,到怒江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照常规调配体检要求进行体检。
(三)组织考察
考察计划于2023年9月15日至20日开展,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酌情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州委党校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将同时查阅人事档案,核实事业聘用人员审批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如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中共怒江州委党校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在怒江州人社局网站和州委党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州委党校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聘用岗位根据岗位空缺和拟选聘人员情况确定;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从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递补。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须在各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怒江州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怒江州委党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886-3622630 18908866364
中共怒江州委党校
2023年9月8日
来源:https://www.nujiang.gov.cn/xxgk/568806162/info/2023-226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