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自治分站2023年口岸协管(检)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自治分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口岸协管(检)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同等条件下,腾冲及明光本地人员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自治分站此次面向社会公开计划招聘口岸协管(检)员1名,人员聘用后将由自治分站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协助从事口岸(通道)协管、协检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守纪律,讲规矩,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工作;
2、年龄范围:18周岁至45周岁;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脱贫家庭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或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岗前培训、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9月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自治分站,联系人谈警官,报名咨询电话:18064878767。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方式采取电话预约、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政治审核表》1份、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附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报考人员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即进入面试和笔试,总分共计100分,面试、笔试各占5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一并实施;笔试单独组织,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
(四)体能测评
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内容含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子800米),测评成绩不合格的视为淘汰。
(五)政审
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招聘目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对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岗前培训
统一组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首次聘用合同期为1年。
五、薪酬待遇及上班休息安排
以上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合同。月薪3600元(含社会保险)。原则上计划招录居住在单位附近的,可住宿在家里,每日根据单位执勤安排正常上下班。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自治分站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857738。
监督单位: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自治分站办公室。
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自治分站
2023年9月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hkfvRqLfHKO1snXXeH07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