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22〕83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任名额
社会监督员分为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两种方式,此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社会监督员。
二、聘任条件
(一)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原则上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聘任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沾益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二)政治立场坚定,廉洁自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能够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的与基金安全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对全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全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并对完善医保政策、强化医保管理、提高医疗(药)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权益等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广泛了解、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医保服务协议条款和涉及医保基金安全的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五)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的安排部署,参加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及相关宣传、培训、研讨等活动,受邀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四、聘用程序
(一)申报。请在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据实填写《曲靖市沾益区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荣誉证书等复印件)报送至沾益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二)审核公示。沾益区医疗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沾益区医疗保障局颁发聘书,开展社会监督工作。
五、其他
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三年,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性质为自愿性、无偿性,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规线索举报工作的,依据《曲靖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与相应奖励金额。
六、报名时间地址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报名地址:沾益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联系人:翟来方,联系电话:0874-3027993
来源:https://www.zhanyi.gov.cn/pub/description/40975.html